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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Re: 延边森林公安归属问题 : 2009-6-27 20:05:19


【用户】
傲雪山啸
我是吉林省西部的林业警察 ,现在还没有具体的说法,不知道归哪里的公务员。
管理员[admin]回复: 2009-6-30 9:29:54
你没有说明你所处的单位,所以也无法明确答复.原则上是属你所在单位行政区域的公务员.
border=0 border=0 654060134@qq.com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县级森林公安的级别 : 2009-6-24 22:01:15


【游客】
oy
四川省县级森林公安的级别是如何规定的?
oy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oy没有留下QQ号码 oy没有留下Email地址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森警的留言 : 2009-6-24 19:23:52


【游客】
森警
只有林业案件行政管辖权,没有林业案件刑事管辖权的区级林业公安执勤室,对于已经移交上级(市级)林业公安处的林业刑事案件。1、移交后区级林业公安执勤室及其人员还具有什么权力和义务。2、上级林业公安处是否有权赋予其刑事案件侦查权及刑事案件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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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延边森林公安归属问题 : 2009-6-19 8:24:17


【游客】
张山
问一下延边森林公安归属问题,是否归省直属?
张山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张山没有留下QQ号码 张山没有留下Email地址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Re: 请教 : 2009-6-11 9:32:32


【用户】
爱情钉子
答:1、根据《森林法》的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其中的其他毁林行为是包括采脂的,因为在第四十四条中对其他毁林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范围规定和处罚依据--“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采脂行为是违法的。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6号《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而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作出了具体规定。所以应该是以盗窃罪的数额标准进行定罪量刑的。
3、违反的是《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林权所有人明知采脂需要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放任这种毁林行为的发生,因非法采脂牟取经济利益已达到一定数额已构成盗窃罪
border=0 border=0 holdlover@sohu.com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请帮助 : 2009-6-5 11:06:19


【用户】
雪狼
请版主多上一些有关森林公安的新闻,和文章,谢谢!
管理员[admin]回复: 2009-6-8 21:52:50
你的建议很好。谢谢!
border=0 border=0 YNZY045972@168.com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已经转公务员的森警兄弟你们好! : 2009-6-3 17:47:03


【用户】
x255
你们好 我是铁路警察我们现在也处于专制的关键时刻, 想请教一下森林的朋友 你们当时是如何专制的? 对入警年限有要求吗?
我的QQ 435400769 请了解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管理员[admin]回复: 2009-6-3 23:23:36
森警是由国办下文,基本是全员转制: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在编、在职的基本全转。
border=0 border=0 x255@qq.com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Re: 请教 : 2009-6-2 16:56:34


【游客】
李三
请角长
李三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李三没有留下QQ号码 李三没有留下Email地址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Re: 怎么办 : 2009-5-26 21:45:23


【用户】
做有意义的事
谢谢了,那是不是地方政府不给解决,工资是空谈,有编制也不管用是吗?
border=0 border=0 nmeq@yahoo.cn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Re: 问题 : 2009-5-24 21:25:04


【游客】
水平
我们湖南的森林公安已是公务员
管理员[admin]回复: 2009-5-24 21:51:48
全国的森林公安正在全面转为公务员中,你们湖南动作还是快的,祝贺了!!
水平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水平没有留下QQ号码 水平没有留下Email地址 回复这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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